备受社会关注的拘留所新条例日前颁布,并将于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与旧的条例相比,新的拘留所条例有着许多亮点,彰显了社会的进步核对人权的尊重,备受各界好评,但是,在新条例颁布之后,执行是关键,否则,一切只能说美丽的空谈。
条例规定,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同时,条例还规定,异地收拘须当地批准,并,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和之前的规定相比,新条例有许多亮点,这也彰显了社会的进步核对人权的尊重,保障了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有评论称,从时代发展趋势而言,“以人为本”早已成为包括司法领域在内的社会共识,任何公共服务,都应该是为“人”、而非为僵化的“条文”服务的。司法的人性化和温情化,不过是政府公共服务人性化大趋势中的一个具体体现而已。而具体到法治理念而言,这一新条例也折射出某种积极信号。
而之前,由于个别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发生意外,拘留所以及拘留管理等备受社会质疑,比如2009年4月,福州学生陈某在福建省福清市治安拘留所猝死。警方称他睡姿不对,叫其不应昏迷不醒,抢救无效死亡以及2010年3月27日,湖北省公安县麻豪口镇黄岭村村民薛宏福因盗窃自行车被公安县公安局给予治安拘留15日。4月7日,薛被发现在拘留室洗脸池中死亡等。
此次新规在尊重人权,保证被拘留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极大改善,从制度上做出了一个保障,对于防止和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是,新规毕竟是一纸文字,如何是新规落实到位,执行得力才是关键。在我国古代就有“令行禁止”的说法,讲的是律令一旦颁行,马上生效执行,并且很快取得了立法者所想要的结果。孔子在《论语》中就曾提出:“言必行,行必果。”这个“行”指的就是执行的行动。“令行禁止”、“言必行,行必果”,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体现了很好的执行力。可见“执行力”的思想早以源远流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深入,公众对政府行政效能建设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执行力建设已迫在眉睫,摆上各级政府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有人说,这不仅仅是一个策略的时代,更是一个执行的时代,从中可以看出执行力的重要性。如果一项好的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那么,一切只能说美丽的空谈。
新条例以以人为本的态度,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这一条例的颁布只是一个开始,得到有效执行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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