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宁市民政局获悉,济宁市日前出台《济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明确规定具有吸毒、嫖娼、养名贵宠物、购买电脑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12种行为的市民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根据《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非拆迁原因3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的,有成套闲置住房或将成套闲置住房出租的。
还有,近期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电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家庭用电和电话月费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50%以上的;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饲养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安排子女自费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拒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的,无正当原因连续3个月不领取保障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因尿毒症等致贫的家庭
可纳入低保
根据《济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在传统保障范围基础上,规定对因白血病、尿毒症等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等特殊情况造成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可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另外,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同一家庭中既有非农业户口又有农业户口的,其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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