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下午,随着南阳湖农场一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开始办理养老金手续,济宁符合条件的城镇集体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开始发放。
据了解,只要符合具有城镇户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这四个条件,就可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另外,原“五七工”、“家属工”等城镇未参保群体也纳入此次参保范围。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全省统一设定的三个补缴档次每月可获得383元、492元、601元的养老金。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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