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小姐:合同没有注明违约金具体金额,还带有一些附加条款
原公司:800多元“违约金”是公司为其缴纳交保险超出标准数额的部分
2011年11月,在工作了仅半年后,市民侯小姐便因为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请求,但让侯小姐没想到的是,公司不仅没有向自己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而且还扣了自己800多元的保险费,无奈之下,侯小姐向公司打了欠条。今年3月,侯女士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可再回原单位取人事档案的时候,却被告知,必须交纳欠公司的800多元保险费,否则将无法拿走自己的档案。
扣发当月工资还欠保险费
7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凯松工程机械公司见到了拨打热线的侯小姐。侯小姐告诉记者,她是在2011年11月办理的离职手续,当时公司扣发了自己10月份的工资,并要求自己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侯小姐对记者说:“当时我想,10月份的工资我就不要了,全当违约金给公司了,没想到公司还扣了我800多元。”随后,侯小姐向记者出示了当时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按照侯小姐的说法,她手上的那份合同上并没有注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此外,侯小姐还透露,合同里面带有一些附加条款,但并没有让她看过。“现在我又找了份新的工作,公司让我在本月4日之前把档案转过去,但凯松工程机械公司一直压着档案不给我转,并对我说,除非我把欠的800元交上,否则就不给我转档案。”侯小姐坦言,在离职的时候,她并没有意识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一步。“前一段时间,我曾经就这个问题咨询过人力资源劳动关系科,对方给我的解释是,按照我现在的情况,我的工资和保险都不应该扣。”据侯小姐讲,自己曾多次和公司进行协商,但公司的领导的态度一直都很强硬。
通过劳动仲裁还要等两个月
7日15时左右,记者就侯小姐遇到的问题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的宋欣律师告诉记者,从侯小姐出示的劳动合同文本看,她可以要求原公司立即办理转档案程序,并将10月份的工资全额补发。因为无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侯小姐与凯松机械工程公司签订的违约金条款无效。宋律师建议她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随后,记者跟随侯小姐来到位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的劳动仲裁院,咨询相关事宜。据劳动仲裁院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等待办理劳动仲裁的人比较多,她建议侯女士先到一楼大厅,打印凯松工程机械公司注册信息单,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文本等相关证件准备好,根据现在排队的情况,侯女士的仲裁申请在4月底可以立案,估计5月中旬才能开庭。
“保留档案”是按照公司章程办事
7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凯松工程机械公司,而公司总经理丁先生也向记者谈起了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按照丁先生的解释,侯小姐欠公司的800多元“违约金”实际上是公司为其缴纳交保险超出标准数额的部分。当记者向其提出,侯小姐并没有见过有关这部分内容的书面条款时,丁先生则认定既然侯小姐已经在合同上签字,就表示对公司这方面规定的认可。随后,丁先生告诉记者,侯小姐原来在自己的公司担任销售员的职务,除非她是考上公务员、继续上学进修,或者新的任职单位担保其不再从事与销售有关的职业,否则这笔违约金是不能避免。对此,丁先生的解释是,担心侯小姐会向其他公司出售自己公司的商业机密。据丁先生讲,就在7日上午,侯小姐来到公司,要强行拿走自己的档案,最后还是被他们制止了。“我们肯定不会轻易扣压职工的档案,但她打了欠条就是对支付违约金这一事实的认可,公司有自己的制度,我们这么做也是按照公司的规章办事。”随后,丁先生表示,公司可以接受劳动仲裁的调解,这个方式很公平,如果劳动仲裁判定公司不应向她要这笔钱,那么我们肯定会无条件把侯小姐的档案交还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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