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等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而目前的问题是,在死囚捐献器官的过程中,是不是坚持其自愿的原则,即便是自愿,那么是不是就是完全自愿,如果不是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那么这是完全不公平的。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翟晓梅教授指出,如果死刑犯与普通公民一样捐献器官,并且其捐献是自愿同意的,是可以得到伦理学辩护的。不过,由于死刑犯处于弱势地位,确认其自愿的知情同意是很重要的问题。
同时由于死囚的特殊性,加之巨大的社会压力,在死囚器官捐献的同时,家属的知情权如何得到有效保护?在没有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或者在故意不让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又如何确保这一捐献是公平、自愿的?
由于目前我国缺乏相关立法,唯一的法律依据依然是三十多年前的的一部暂行规定,在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捐献工作如何规范?
其中的暗箱操作,违规行为又怎么去杜绝?捐献者的合法权益又如何得到有效保护?
我们知道,既然是捐献,肯定是属于无偿。然而在现实中,医院还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款,这笔款最后是算在患者医疗费用里。那么,这样的潜规则,对于无偿捐献者,又该做出一个怎样的解释?既然是有补偿,那么这些补偿是否应该归捐献者或者其家属所有?
我们需要做的
在此次政协会议小组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中国即将建立器官移植应对系统,增加器官移植的分配公信力和执法力度。这将是对目前捐献体制的一大完善,具有较大意义。
黄洁夫透露,在卫生部和红十字会组织下,我国即将建立器官移植应对系统,包括受者管理系统、等待器官列表管理系统、捐献者管理系统和器官分配、匹配系统。该系统的公正性将由卫生部进行监管;同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年内应该会“出炉”,是器官移植工作有法可依。
对于死囚器官移植,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宣传,确保其完全自愿;对于家属,应该完全告知,使他们基本的知情权得到保护;加强工作的透明度,使这一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防止暗箱操作,尽量保证社会公平;完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建立器官捐献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同时,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唤醒社会来年改制。
器官移植是一项利于社会、造福他人的伟大事业,我们应该做好相关工作,让受捐者受益,也让捐献者得到应有的尊重,不能让他们的付出蒙上不光丽的色彩,也不能让我们的社会道德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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