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胡集镇的小靳最近很是挠头:驾驶证又该审验了,可是来自交警部门信息显示还有几次违章未处理。小靳表示自己前段时间刚把违章处理完,怎么还会有违章呢?违章信息明确地显示在2011年5月至9月份期间,小靳在聊城、菏泽、梁山等地分别驾驶两辆大型货车违了章。看着证据确凿的违章信息,小靳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这两辆车连见都没有见过,更不要提什么开过了。小靳询问交警部门,是不是系统出错了,而车管所答复:违章信息上驾驶员为小靳,身份号就是小靳的,怎么可能弄错了。听完交警的解释,小靳感觉自己被冤枉了:驾驶证被人套用冒用了。
小靳通过热线跟记者反映:尽管自己经常地换车老板,开不同号牌的车辆,但是自己对开过的车辆信息都有能做到心中有数。再说了,在5月至9月期间,自己在家务农从未外出,所以根本不可能开车。而发生在外地的违章信息一定是自己的驾驶证信息被人套用了。当记者问及小靳是否在打工期间,驾驶证丢失过。小靳则表示驾驶证由车老板拿着,处理违章的时候,根本就不用自己理会,自己只要开好车就可以了。驾驶证信息的泄露很难防范,当然也不排除车老板留有后手将其驾驶证信息套用。
就此情况,记者与交警大队进行了联系,交管科李科长告知记者:根据市交警支队的通知,对于驾驶证存在被套用的嫌疑时,由交警部门调取车主的信息,现场由被套用信息的驾驶员与车主进行现场通话,进行质证,如果车主表示不知情,或者不予承认的话,交警部门将现场录音和书面证明材料,上报至市支队交管科,在将该违章信息删除的同时,将该车辆以冒用他人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进行锁定,则该违法车辆将面临着最低1000元的罚款。然而本案中的司机小靳反映的情况是他在聊城、菏泽、梁山等地有违章信息,我们已经告知其应当到违法发生地的交警部门进行处理。而记者表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提出疑义时,应当由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提供处罚的合法性证明,所以由交警部门出具现场处罚时,有小靳亲笔签名的行政处罚单据,不是更好吗?对于像小靳这样的行政相对人更有说服力,更有利于纠正行政处罚中的错误吗?看来如果当事人能及时发现驾驶证被冒用套用的话,可以通过比对笔迹的方式予以确定,时间一长则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着不小的难度。
看来如何防范驾驶证信息被人冒用套用,除了交警部门在查纠处理机动车违法信息时要做到认真细致,耐心比对,尽量做到不出错。而作为驾驶证信息的拥有者也要小心妥善保管好驾驶证相关信息,不要随意外借驾驶证,防止泄露,给不法者可乘之机。(周利军)
程桂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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