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结清之前不能添加配偶等作为房产共有人;岛城目前单纯公积金贷款占比接近80%,暂不调高贷款限额标准……5月24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于建国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市民关心的公积金贷款问题进行解答。
房产更名需结清贷款
有市民提到,其婚前在城阳区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首套房产,目前他已经结婚,下个月就要办房产证,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 ,但经咨询了房屋管理局后,得知需要变更抵押才能办理更名业务,询问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于建国表示,购房后再在房产证上追加共有人,是对房屋产权的处置行为。由于市民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用所购住房办理了抵押登记和抵押担保,按照规定 ,在此房产抵押期间,市民对抵押房产的处置权利将受到限制。“只有债务消失,才可自主行使对抵押房产的处置。”于建国说,因此贷款期间不能追加房产共有人。市民如需增加配偶为房产的共有人,需结清公积金贷款之后,再办理房产证的更名手续。
五市暂不调贷款限额
有市民表示,目前青岛市七区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为40万元,五市与七区的标准相差一倍,但房价水平却越来越接近七区,建议有关部门能进一步提高五市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
对此,于建国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因此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的确定 ,需充分评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规模和存量规模。按照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原则,青岛市根据所辖区域公积金缴存和存量规模 ,并参考当地住房销售均价,确定了七区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
“从目前青岛市房贷整体情况看,贷款比例已达77.88%,单纯公积金贷款的占比近80%,说明青岛市目前的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基本能够满足贷款职工的资金需求。”于建国说,目前尚不具备调高贷款限额标准的客观条件。
记者获悉,截止到2012年4月,本市共向170056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04.82亿元。其中今年以来的4个月内,本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315笔。
向首次置业群体倾斜
据了解,本市于2010年7月21日起,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标准。其中,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对于此规定,有市民认为值得商榷和改进。
这位市民认为,一个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之后,如果遇到家中添丁、工作地点变化、改善住房条件等情况,就需要把已有住房进行出售置换,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之后再筹集资金申请新的贷款改善住房。但按照现行政策,这些属于自住改善型的家庭,在5年限期内就无法实现改善住房的愿望。
于建国表示,目前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总量中 ,有 85%以上为职工首次置业贷款,受二次贷款政策影响人群范围较小。同时,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置业贷款群体倾斜。不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记者 马正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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