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6月14日讯(记者 孔红星 通讯员 刘阳河) 滕州一名男子在某机械公司任业务员期间,迟迟不向公司缴纳货款,并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吞公司30余万元货款用于个人开支。侵吞货款后,该男子藏匿其他省市。
6月11日,滕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远赴安徽省马鞍市,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涉嫌职务侵占嫌疑人裴某某抓获。据介绍,犯罪嫌疑人裴某某在滕州市某机械制造公司上班期间,把从公司拉走的货物销售给山东东平某机械制造厂等12家单位。2011年1月3日,滕州公司与裴某某算账,裴某某欠公司货款246000元。2010年4月3日,裴某某在上班期间欠公司的货款94800元。公司多次向他要货款,他均以近期归还为由,到现在也没有把货款交到公司。
滕州公司相关负责人俞某某介绍,裴某某是业务员,公司把销售产品定价后,他把货从公司拉走,公司有发货单为证明,然后他再销售给用货单位,由他负责把账交到公司来。俞某某说,公司与裴某某核账时,剩下的这9个供货单位,裴某某有168396元货款没有上交到公司,公司让他说清用货单位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他都拒绝提供。裴某某拒绝向公司提供上述9家用货单位的资料,不让公司去向这9家公司要货款,到目前也没有把货款交上来。
经审查,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期间,裴某某任业务员期间,私自侵吞公司价值30余万元货款用于个人开支,后四处躲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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