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7月10日电(记者邹伟、周英峰)记者9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自今年3月1日起逐步履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接洽浮动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内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广西、海南、四川、甘肃、青海等12个省区市履行这一制度。
今年初,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畴内逐步履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接洽浮动制度,饮酒后驾驶违法行动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把持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动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把持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费率不得超过60%。
根据有关规定,浮动费率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处所实际断定。据悉,除北京等12个已经开端履行的省区市外,其他省区市的接洽浮动制度正在进一步论证和制定中,待正式颁布后开端履行。
在已履行的12个省区市中,北京3月1日履行接洽浮动制度以来,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动2.3万起,其中有2259辆机动车在购置新交强险时,因为酒后驾驶行动上浮15%的交强险费率,15辆机动车因醉酒驾驶上浮30%费率;上海4月1日履行新制度以来,共查处酒后驾驶5213起,其中290辆机动车上浮交强险费率15%,45辆机动车上浮费率30%。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现,履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接洽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动的重要举动,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产生的重要制度。当前,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撑,酒后不开车的观念也在深入人心。2010年以来,全国因酒后驾驶违法行动交通肇事导致的逝世亡人数同比降落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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