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一般兄弟都是在无借条的情况下不认账,但生活中什么事都会有的,真还有人对着白纸黑字不认帐的。近日,金乡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
这件事还得从2010年说起,原、被告系亲兄弟,被告因收购大蒜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向被告汇款20000元整,2011年原告向被告催要,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期限届满后,被告却迟迟未偿还。
被告辩称,被告原来在外地生活,后回到老家,家人为了让他再回外地种地,给被告在外地买了一辆拖拉机,但是被告没去,原告去了外地把拖拉机卖掉后将拖拉机款20000元汇给了被告,协议书是被告误按的手印,被告不同意偿还所谓的借款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双方因还款事达成的还款协议书,事实清楚,原告并向法庭递交的邮政储蓄银行的汇款收据,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被告应当承担偿还责任,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辩解在还款协议书的签字手印属于自己的失误,不应承担偿还的责任主张,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那份血脉相连,本应是相相亲相爱,不要因为一些金钱、继承、赡养等问题闹出矛盾,甚至是一家人齐聚公堂来求得公断的地步,权责是分清了,但那份珍贵的亲情却已是千疮百孔。(刘静淑)
刘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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