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不止让房东苦不堪言,同时也坑苦了租客。小杨刚来临沂不久,为了省钱,她找了个“二房东”租了房子的其中一间,前不久刚刚交了三个月的房租660元钱,但是刚刚住了两个月,房东就过来收房子,原来自己被“二房东”坑了,其实她租住的时候“二房东”仅仅剩下一个月的租期,竟然和她签订了三个月的合同。如今房子也被房东收回,打电话找“二房东”也已停机,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房屋转租 必须经房东同意
对于“二房东”悄悄转租房屋的行为,其实房东是很厌恶的。因为很容易出现纠纷和意外,比如房屋设施被损坏,擅自涂抹和装饰房屋,房屋失火等。这种擅自转租的行为在法律上其实是不被允许的。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王律师告诉记者,《合同法》中第224条对转租行为有着明确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二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转租必须经过房东的同意。像本文中提到的秦先生租了张女士的房子,一开始是为了居住,可后来完全是为了转租,并且没有征得张女士的同意,张女士有权和秦先生解除合同。
王自豪律师提醒广大租房者,在租房前要查看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件,或向物业打听情况,并在合同中约定自己的权利义务。网上合租的,最好能见到房主,确认招合租者的身份,看一下“二房东”和房主当时的租房合同,明白租房期限的截止日期,以防止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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