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学校布局问题 力争五年得到解决
济宁周边新城区的快速发展,城区人口的不断扩张,给济宁市的教育资源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和压力。12月10日,济宁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33条,主要在学校规划、用地、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方面提出规范性规定。
针对近几年学前教育问题受关注度较高,该《管理办法》明晰了建设管理责任,今后新建住宅区开发单位必须根据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教育部门,产权属国有。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按照所属级次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建成后由教育部门管理,并将属于公办学校。《管理办法》当中要求,城市新区开发,以及旧城区成片改造时,其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建设应与城区建设同步规划、建设,并交付使用。
为了能够更好的鼓励城区学校建设,市政府对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还将给予资金奖补,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这一系列管理办法,济宁市教育局局长闫志强表示,优化教育布局,实施标准化办学,5年内将根本解决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数量、规模、布局不合理问题,并保证使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与城市的发展、人口的增长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