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郑先生在花园路经营着一家火锅店,1月5日上午,店中有现金和一些营业收据被盗,共价值8000余元。随后郑先生报警。后经过了解得知,偷走现金和收据的是其店中一店员所为。
1月5日上午,郑先生从店员处得知店中有8000多元被盗,得知此消息后,他立即赶到店中了解情况。郑先生来到店里才知道,办公室里有1400多元现金和一些营业收据被盗,共价值8000余元,遂立即报警。后东昌府巡防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因涉案金额8000多元,民警将案件移交到刑警队。
“当天下午,店里的一名店员承认是他将办公室的钱款偷走。这名店员平时负责店里购菜,他承认后便将偷走的钱款如数返还,之后这几天就再也没有来上班。”郑先生说,因为店员主动返还了钱款并承认了错误,他便没再继续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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