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选择投案自首
在一间烟雾缭绕的房间内,刘杰再一次点燃了一根香烟,一阵猛烈的咳嗽后,刘杰再一次的猛抽了一口。
这几天他一直没有睡上一个好觉,闭上眼后,1月15日晚上撞人的一幕就会出现在他的眼前,一对刺眼的远光灯,撞人后的巨响,想到这些他全身直冒冷汗。虽然告诉家人自己有想投案的想法,但一些不必要的顾虑,成了他始终不敢跨进交警队大门的阻力。他担心被警方抓走,这几天始终不敢跨出宾馆半步。他心里在不断地挣扎,终于,他决定不能一错再错了。因为着急外出,他的手机遗留在了肇事汽车上。做完决定后,他来到了宾馆楼下的公用电话亭,再次拨通了家人的电话,告诉家人自己要去交警大队投案的想法,放下电话后,他感觉原来一切就是这样的轻松。“1月21日,刘杰来我们这里投案时,整个人显得非常憔悴,但所幸的是他没有一错再错下去,选择了投案。目前,刘杰与死者彭兰的家人已经达成了赔偿协定。”事故科民警丁宁告诉记者。(文中人名除办案民警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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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远光灯
按照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光灯、近光灯示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记分办法》第九条(九)款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扣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