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湖新区管委会发布了《北湖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如果此方案正式开始实施,则意味着北湖新区被征地农民能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在北湖新区管委会发布的这份实施方案中指出,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要求,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大政府补贴力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同一个人账户,利用同一制度平台。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通过政府主导和被征地农民自愿相结合,提高被征地农民自我保障意识,引导被征地农民积极参保。
16周岁以上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参保
在新征土地过程中,被征地的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是征地的保险对象,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通过参保得到相应保障。实行调地安置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其拥有土地承包权并被调整土地、符合以上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可被列为保险对象。
16岁以下、16岁以上在校学生、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所分配的社会保障资金,根据个人意愿,可转入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将资金支付给本人。
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勘测调查后,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同时,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确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方案,经被征地村(居)民签字确认并公示无异议,报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审核后由社会保障科办理。
保险金由补贴及缴费组成
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后,保险金筹集将由政府补贴、个人和集体缴费两种途径组成。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对应的政府补贴资金标准,在拟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将此次征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基金专户。
按照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每次征地时,个人和集体缴纳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费。个人和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和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出资部分的20%,不高于此次征地得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
个人和集体缴纳的保险费记入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府出资部分对应保险方案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记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完全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因新征土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数的计算。
参保后满60周岁可领取养老金
参保时60周岁以上的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即缴即领,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执行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70岁以上的执行70岁的支付系数。未满60周岁的在年满60周岁时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