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广播转播台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广播转播台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广播转播台
住所:济宁市市中区唐口镇广播转播台
宗旨: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节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节目,济宁人民广播电台节目;对敌台实验干扰。
法定代表人:孔庆震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571.2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广新局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219号
二、济宁市广播转播台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广播转播台。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唐口镇广播转播台。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山东省编委(鲁编[2000]6号)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山东省文化厅和济宁市,以济宁市管理为主。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节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节目,济宁人民广播电台节目;对敌台实验干扰。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节目。
(二)转播山东人民广播电台节目。
(三)转播济宁人民广播电台节目。
(四)对敌台实验干扰。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三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省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一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报请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七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