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讯(通讯员 崔新文)近日,金乡县再传喜讯:金乡大蒜荣膺“山东省十大地理标志商标”。
3月1日,在山东省工商局组织的“山东省十大地理标志商标”专家评审会上,金乡大蒜获得与会专家的一致认可和好评,被评为“山东省十大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金乡县委、县政府十分注重“金乡大蒜”的品牌培育,确立了“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做大做强大蒜产业”的奋斗目标,积极开展系列争创评选活动。2000年,“金乡大蒜”成为济宁市第一个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金乡县大蒜产业集团和金乡县大蒜协会的共同努力,此次又入选“山东省十大地理标志商标”,对于提升金乡大蒜的品牌效应和推动大蒜产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