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讯(通讯员 霍学全)记者从鱼台县卫生局获悉,鱼台县已启动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险工作,将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为20万元。鱼台县清河镇巩庄村村民张秀玲成为鱼台县首例重大疾病保险补偿金的受益者。
张秀玲因患病住院,共花费16389元,新农合报销10049.20元,其所患疾病符合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保险公司又对其进行了二次补偿,根据补偿比例,二次补偿金额1077.77元。
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是新农合机构运用新农合统筹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让广大参合农民在享受新农合基本保障的基础上,对发生的20种重大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再次进行补偿,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效补充。
根据《鱼台县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要求, 20类重大疾病具体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等。执行全省大病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乡镇级、县级、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1000元、1000元。 执行全省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参合农民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