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全县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市场经济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继续突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激发民间活力,全力推进全民创业,在全县掀起新一轮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热潮。
放宽投资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向非公有资本开放;凡是对国有资本和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领域,都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不限投资主体,不限股权比例,不限创业形式,不限发展速度,不限企业规模;放宽登记注册条件。除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外,其它均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可在两年内分期到位;简化年检手续。除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它的企业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再作为企业年检的审查要件。必须保留的年检项目,要压缩年检内容,简化年检手续;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有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对新创办民营企业的领办、创办人员,自该企业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事、劳动关系代理之日起,两年内免收人事、劳动档案管理费。严格禁止将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与单位经费和个人收入挂钩。不允许任何单位下达收费和罚没收入指标;禁止乱检查、乱评比、乱摊派。取消所有向民营企业收取费用的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准强迫民营企业加入任何协会组织,不准强行向民营企业拉赞助、收会费;不准强行向民营企业摊派接待、广告、报刊杂志等费用;不准要求或变相要求民营企业购买指定的设备和服务;加大保护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查处对民营企业进行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刑事犯罪以及危害企业发展的各类违法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治安热点问题和部位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和合法权益。同时,教育引导广大民营企业诚信守法、自尊自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快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每年筛选20家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在政策、资金、发展环境等要素上给予重点保障。优先从成长性中小企业中筛选、包装、申报项目,争取国家、省、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对符合国家、省各类科技和专项支持条件的项目,优先向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争取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辅导、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中小企业培训、对民营经济工作的表彰奖励等;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县财政注资500万元,中小企业根据自愿原则投入一定资金,成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公司制管理、封闭式运行,只为机构内成员提供担保,管理制度和担保额度由机构全体成员共同确定;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立足于各地的传统工艺、特色产品和自然资源,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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