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酒场'比较多;家庭不和睦,不孝敬父母,邻里关系不好;品行不端,情趣低下,行为不检点,社会交往混杂…",以上是情况是存在,还是不存在,还是不了解;对本人的工作是"满意"还是"不满意"、"不了解"。这是日前兖州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指数"双向测评的15项内容之一。
近日,兖州市纪委监察局将党员领导干部德廉表现开门让群众测评,开展"廉政指数"测评工作,将群众意愿体现在干部工作的全过程,将"廉政指数"作为评判党员干部和工作的重要依据,像"晴雨表"一样直观地反映领导干部的廉政表现。把"廉政指数"与领导干部考核挂钩,对"廉政指数"低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醒,及进纠正了不勤不廉行为,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凝聚了工作合力。
为确保"勤廉指数"测评公平公正开展,采取了四项工作措施。一是统一考核测评方式。在对各镇街部门单位、农村基层站所工作进行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指数"暨"勤政廉政群众满意度"测评,由党员、群众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整体评价。单位考核的最终得分等于单位工作考核得分与"勤廉指数"相乘。二是科学制定测评办法。市纪委负责组织,全程公开、全程记实、全程问责。一般岁末年初进行,参与人员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党员、群众代表。三是合理设置测评步骤。测评工作共分7步:公示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召开测评会议、签订责任书、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述职、填写"廉政指数"测评票、统计测评结果、公示测评结果。科学运用测评结果。"廉政指数"测评结果与年终考核和评先树优直接挂钩,对低于60%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常委约谈,并进行通报;连续两年低于60%的,调离工作岗位。在今年组织的全市"廉政指数"测评中,全市 98个部门单位、406个村都召开了测评会,17838名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了测评,"廉政指数"同比提升了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