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郭丽军)“如今这政策越来越为咱老百姓着想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有抚恤金了,真好啊!”居民王大爷乐呵呵地说。自兖州市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抚恤金制度以来,鼓楼街道已有40余人享受到了一次性抚恤金补助。
为秉持执政为民、造福百姓的理念,兖州市把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达到80元、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列为2013年度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已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2013年1月及以后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享受抚恤金,并按本人生前6个月基础养老金计发。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员需填写申请表,由村居委会负责初审把关,申领抚恤金的有关手续由村(居)次月5日前上报镇街人社所,经镇街人社所复审无误后10日前上报兖州市社保处,社保处负责计发。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的,按经办规程规定及时上报的,方可享受抚恤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上报的不再享受。同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及细则规定,做好公示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放待遇,坚决杜绝死亡不报、弄虚作假、冒领及重复领取养老金、抚恤金等情况的发生,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目前,鼓楼街道已为9628名城乡居民办理了养老保险,其中城镇参保人员6061人,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员5081人,已领取抚恤金人员4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