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6月28日在运河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陈民主持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丁颖,副主任罗心光及市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在通过了本次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后,会议先后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庆建所作的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副市长张继民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委常委、副市长周洪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港口条例》情况的报告。
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会议对市检察院关于全市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山东省港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港口条例>的决议(草案)》。
会议议程结束后,陈民讲话。他指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各类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保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针对当前渎职侵权犯罪呈现出的易发多发、大要案突出、案件类型复杂、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各级检察机关要自觉把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进一步找准履行职能与服务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好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要强化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全社会参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办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要注重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要强化协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提升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整体成效,为落实市委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打造鲁西南科学发展高地,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济宁提供有力保证。
陈民强调,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全社会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特殊困难,总体生活质量低于全市社会平均水平。要继续抓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落实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责任,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和保障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认真落实对贫困残疾人重点保障和特殊扶持政策,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公益事业。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依法征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不断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再上新水平。他强调,市政府及港航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省支持内河水运发展的政策文件,充分借鉴外市地先进经验做法,制定出台好我市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及时足额持续投入,保障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要围绕《济宁港总体规划》的落实,统筹港、航、船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港口吞吐能力和现代化作业水平,推动港航业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加快港航业从传统运输业向商贸功能、综合物流功能转变,加快发展临港经济。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作业,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我市200公里的大运河水质不因港航业的快速发展而受到影响,为一泓清水进京城提供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