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讯(记者 侯雪)近日,网友“shan@haohaizhi”在本网《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上留言反映,称吕公堂街博古庄段的路边摊有人向摊主收取所谓的摊位费。网友“shan@haohaizhi”表示,这条马路市场城管部门屡治不止,本因省运会取缔的,可最近不知道又有谁出来收所谓的摊位费,今天收了费,商贩就可“理所当然”的摆摊买卖,当然屡治不止了。
“那么,该市场是否该收取摊位费,又由谁来收取摊位费?”网友发出质疑。市中区政府称,南苑街道博古庄农贸市场由博古庄村委对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由博古庄村委市场管理办公室收取摊位费。
据介绍,南苑街道博古庄农贸市场位于柳行路以北,中心闸南路以南,东临新园小区,西邻博古庄村。该市场成立于1992年,1997年应上级对马路市场予以取缔的要求,开始对该市场进行取缔工作。后虽经历届政府,多个部门联合做了大量工作,但整治效果不明显,该市场一直未能彻底取缔,是中区现存的唯一的马路市场。长年以来,整个市场运行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环境卫生状况较差,私搭乱建、占道经营、超门头经营现象严重。期间,南苑街道办事处联合职能部门多次治理,但效果不明显。
在今年开展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百日行动中,将博古庄农贸市场纳入重点整治范围。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为确保整治效果长效保持,南苑街道办事处责成博古庄村委对该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对此,博古庄村委成立了专门的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与各摊位签订市场管理协议。对固定经营摊位每个摊位收取500元的规范经营保证金,60元卫生费,100元市场管理费。流动摊位按摊位大小每日收取2-3元不等,对低保困难户实行减免收费。由村委将卫生费的缴纳收归管理。摊位退出市场经营时,应退还摊位费。
针对网友反映情况,市中区政府迅速与南苑街道办事处联系了解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在在网上做出公开答复。南苑街道办事处称,经南苑街道办事处与博古庄村委商议决定,取消市场管理费的收取,并退还已收取的经营保证金,另外,根据摊位的大小收取60元、90元、120元三个标准的卫生费。
南苑街道办事处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市场管理单位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方法,规范市场管理行为。
记者感言:
实际上,看看那些能长期存在的马路市场,几乎都有所谓的“管理人员”在收费,尽管是占道经营,但只要交了钱,经营就成“合法化”,摊贩可以放心地占道,相关管理部门也能利用管理费用约束营业者,似乎实现了“双赢”,但损害的却是广大市民的通行便利、城市形象,还有城市管理法规的严肃性。
如果占道经营确有存在的必要,至少需要进行规范,尽量减小对道路通行和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不能任摊贩自行其是。适当收取卫生管理费也并非不可,但应该于法有据,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不能自作主张定价,收费用途必须明示。
诚然,摊贩这样的低收入群体需要考虑,但占道经营也要管理,更不能是“以费代管”。如果以收费的方式来管理占道经营,毫无疑问,将会滋生更多的马路市场,影响不言而喻。
原帖链接:吕公堂街博古庄段路有人收摊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