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有量为同类城市中最少
青岛日报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3年10月1日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本轮行政审批精简工作已基本完成。据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省的部署,青岛市政府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市级审批事项272项和承接国家、省下放审批事项38项,下放区、市事项6项。
据悉,在精简清理中,因无法律法规依据和调整对象消失等原因取消34项。市级审批权下放工作已于去年12月先期完成,共向市南等市内三区、崂山等远城三区和即墨等四市分别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75项、132项和107项,涉及31个市直职能部门和单位,内容涵盖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的诸多领域,特别是突出核心权力的下放,是历年来下放领域最宽、数量最多的一次,其中全部下放的36项,不再计入市级审批事项目录。同时,行政确认和事后备案及本市只负责初审转报的国家、省行政审批项目,都将从行政审批中剥离出来,划归监督服务事项,目前,已划归监督服务事项80项。对保留行政许可和非许可事项,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内容相似性、审批关联原则科学分类归并减少8项。
我市2008年以来实施的468项审批事项,经过精简清理,共减少审批事项158项,决定保留市级审批事项272项,承接国家、省下放审批事项38项,清理后的审批事项保有量在全国同类城市处于领先水平。市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比精简下放清理前减少33.8%,比对标城市少65项。与同为沿海开放、副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的大连、宁波、厦门、深圳相比,我市目前保留审批事项最少,与同为副省级城市的武汉、哈尔滨等内陆城市相比,同类审批事项我市依然为最少。
发布会同时发布了今后的工作要求和举措。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决定》之外的事项进行变相审批,不得擅自新设审批事项,保留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集中办理,暂无条件实行集中办理的,经备案核准后可暂采用审批业务系统办理,以保证对审批过程的有效监督。同时,要全面梳理保留审批事项办理要件,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期限,优化办理流程,组织编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在推进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扩大其实施领域,最大限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严禁对监督服务事项进行变相审批,并将监督服务事项纳入审批大厅,在实行集中办理的基础上,纳入审批监察系统统一管理。(本报记者 贾 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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