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轻车简从自担费用严禁在企业领报酬
本报10月13日讯(记者 王端鹏)今天上午,在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和改革发展协调组工作会上,还印发了《市属困难国企帮扶解困和改革发展协调组工作守则》。该工作守则共有12条,为各协调组派驻企业后的言行立下“军规”:
各协调组在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和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汇报情况,加强沟通交流,搞好协调配合
协调组应注重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依靠企业干部职工,通过加快推进改革,激活企业发展内生动力,从根本上化解困难企业历史包袱,为企业脱困创造条件
协调组应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作为帮扶解困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对困难企业职工实施救助,多种渠道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协调组工作人员实行蹲点包干制度,确保专人专职,靠在企业,严守工作纪律,积极主动做好工作
协调组应从实际出发,深入企业、一线,深入职工群众,全面准确地摸清底数,防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
切实增强帮扶解困工作的透明度,涉及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应如实向职工公开;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依法规范、不留后遗症”的原则,切实把好方案审定关、审计评估关、产权转让关、职工就业安置关,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规范运作
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和市委改进工作作风若干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轻车简从,自担费用,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接受企业吃请,严禁在企业领取任何报酬,严禁接受礼金、有价证劵等支付凭证和礼品、土特产等物品,严禁向企业提出额外要求,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行为
各协调组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工作,防止借机办私事、谋私利;应当回避的事项,也应事先主动提出
强化保密意识,严肃保密纪律,对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事项应当严格保密
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协调组内部监督,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组成员遵守各项纪律要求负有领导责任,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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