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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时间:2013-11-27 11:37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讯(通讯员 田希涛 田玉平)市纪委办公室今天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中央《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省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精神,抓紧传达到本地本部门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统一思想认识,并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春联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准公款报销。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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