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明令禁止出租车拉客拿回扣
为提升全市服务业发展质量,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市发改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标准规范编制(修订)工作。目前,第七批服务业标准规范由市公安消防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委、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局和市体育局编制完成并予以公示。
出租车:
拉客获取回扣被明令禁止
《青岛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对出租汽车服务人员提出了一些要求,除了规定驾驶员要经过从业资格和服务资格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和服务资格证等基本要求外,还明确了驾驶员要熟知青岛的人文、地理、交通和地方特色,知悉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机场、车站、港口以及大型医院、宾馆、酒店、机关、企业、影剧院和运动场所等公共场所,此外要掌握基本的机动车维修知识,能判断和排除车辆一般故障,掌握基本的医疗急救知识,更具有青岛地方特色的一点是,要求驾驶员弘扬红飘带精神,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多做好人好事,回馈社会。
针对被乘客所诟病的出租车驾驶员拉客到景点等收取提成的问题,规范中明令禁止,在营运服务中不向乘客推销购物、饮食和休闲娱乐等项目,不得用勾结商户、坑害乘客的行为获取提成和回扣。
问清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起步行车,按规定开始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包车服务除外),不得绕路。过路、过桥等需加收通行费或其它费用的,事先向乘客说明。若乘客为外地人,可适当介绍当地特色旅游景点和风土人情。劝阻和制止乘客将身体伸出车外、乱扔弃废物、在车内吸烟等行为。不逆行揽客、不中途甩客、不无故终止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实行错开交通高峰交接班。不得在每日上午7时至8时30分和下午5时至7时乘车高峰时段交接班。
针对青岛市即将启用的电召服务,规范中也有了相应规定,出租汽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不间断电召预约服务。电召服务人员在电话铃声响起5次内接听电话,解释问题时耐心、准确。驾驶员接到调度任务后,应准时到达约定地点。乘客未按约定乘车时,驾驶员应与乘客或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经同意后方可离去。
海上旅游:
航行超20分钟要设厕所
《青岛市海上旅游服务管理规范》的制定,对青岛海上旅游线路及服务、船上的服务设施设有了具体标准和要求,其中规定,海上旅游船应按核定乘客定额配置座椅,座椅牢固舒适。载客12人(含)以上的海上旅游船应设客舱和甲板观光区,客舱布局适于观光,甲板有安全防护设施。为残障者设置无障碍通道,配备轮椅等服务设备。载客12人(含)以上且航行时间在20分钟以上的海上旅游船应设卫生间,航行超过1小时的海上旅游船应配备男女分设卫生间。航行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海上旅游船应设小卖部、服务台。
另外,规范对舱室环境有了明确要求,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室温应保持在人居适宜的范围内,室内宜配置温度可调控的制冷取暖设施。在接待服务上,要求售票场所应公布航线示意图、票价表以及免票条件、半票、团体票和退票办理等信息。船上的服务场所应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营运安全上要求海上旅游船应按规定配备救生衣,救生衣应符合国标要求。
景区服务:
游客量“饱和”应及时疏导分流
《青岛市旅游景区服务规范》规定,景区内应指挥车辆合理停放,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收费停车场应明示收费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人员应按时巡视检查,确保场内车辆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主动提醒司机关好车辆门窗,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若发现车身有损伤痕迹,应及时向司机说明和确认,并做好登记工作。发生车辆碰撞、损坏和丢失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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