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济南7月14日电(记者杨维汉)山东省枣庄市中级国民法院1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起源不明案。
枣庄市国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春节至2009年3月间,王华元利用担负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的职务方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国民币771万余元;王华元还对共计折合国民币895万余元的财产不能阐明起源,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起源不明罪追究王华元的刑事义务。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王华元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数十名群众和有关媒体记者以及王华元的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发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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