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委〔2014〕1号
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表彰201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通报
(2014年1月26日)
201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有力促进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确定,授予原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0个新申报单位和济宁市霍家街小学总校等823个复查合格单位“201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原市中区安居街道十里东村等45个新申报村镇和原市中区南苑街道北庄村等176个复查合格村镇“2013年度市级文明村镇”称号;授予原市中区古槐街道大石桥社区等20个新申报社区和原市中区阜桥街道粉莲街社区等80个复查合格社区“2013年度市级文明社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年度新增市级文明单位名单.doc
2013年度复查合格市级文明单位名单.doc
2013年度新增市级文明村镇名单.doc
2013年度复查合格市级文明村镇名单.doc
2013年度新增市级文明社区名单.doc
2013年度复查合格市级文明社区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