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筹建首批民资管理机构
山东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股东人数不超过15人
主发起人持股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20%、不高于51%
济南日报2月20日讯(记者 王彬)自2011年温州出现民间借贷危机以来,民间借贷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去年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后,以往只能“躲”在暗处的民间融资,在山东省迈出了阳光化的第一步。记者今天采访获悉,济南市首批约20家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有望批准筹建,力争在3月份开业运营。
我省还提出,在原试点工作基础上,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在全省逐步推开。民间融资机构的设立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和监管能力等条件自主决定进度。对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各设区市既可在全市范围统一部署推开,也可先期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
此次我市在筹建首批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的过程中,按照“顶层设计、风险可控、规范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借鉴试点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方案。根据计划,首批筹建的约20家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有望于2月底获批,力争在3月份开业运营。
民间资本管理机构能融资多少?向外贷款的利率是多少?记者了解到,根据我省规定,当年设立的公司,融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达到分类评级标准一级的公司,融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4倍。连续2年以上(含2年)达到分类评级标准一级的公司,融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倍。也就是说,当年注册资本为1亿元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融资额不得超过3亿元;连续2年以上(含2年)达到分类评级标准一级后,最高可达到5亿元。
而在贷款利率方面,我省要求,民间融资利率或变相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当前贷款基准年利率6%来估算,民间资本管理机构一年期最高贷款利率可达24%.另据了解,许多游走在监管之外的民间借贷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多在3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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