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对于诚意金转为定金一事,马先生却并不知情。他说自己只签了诚意金协议,并没有同意把诚意金转为定金。
律师称对方应该退还诚意金
据了解,诚意金,即意向金,是20世纪90年代从中国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表示,“诚意金”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诚意金跟定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所谓的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诚意金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对方应该退还。”王建华说。(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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