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区域为阳光河畔小区2楼违章建筑
4月8日讯(记者 高桂菊)4月1日,本网曾以“济宁“最牛”违建 网友投诉半年仍坚挺矗立”为题报道了车站西路阳光河畔小区物业办公室楼上违规加高加盖问题。近日,记者跟随济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中区分局南苑大队再次来到阳光河畔小区。
在阳光河畔小区,南苑大队副大队长姚华指着沿街一层10号一排红色的房子告诉记者,该房1楼为规划建设现在供物业办公使用,而2层则是网友多次举报的违章建筑,经调查认定为阳光河畔小区开发商广发置业建筑。
姚华告诉记者,接到网友投诉后,通过现场询问调查、现场勘察及根据广发置业提供的规划图纸与建筑现状对比后发现,该建筑比规划高出近1米,广发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在车站西路路南阳光河畔院内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为违章建筑。
针对该违章建筑,2013年12月12日南苑大队对广发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14年2月21日向广发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广发置业应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的处罚意见。2月27日又向广发置业下达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广发置业自接到决定书的15日内自行拆除所建违章建筑物。
但广发置业未予理会,有效期限内为自行拆除违章建筑。3月29日南苑执法大队又向广发置业有限公司下发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催告书》,要求该单位按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履行义务。
为什么多次下达行政处理意见,违章建筑却仍然没有得到处理?姚华告诉记者,虽然现在过了15天内的自行拆除时间,但根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下发的行政行为具有60天内可申请行政复议、3个月内行政诉讼的权利(两个时间重叠结算),在此阶段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执法。
姚华表示,超出3个月内的诉讼期后,如果当事人未进行相关申辩,南苑执法大队将根据相关法定程序申请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