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商此举构成商业贿赂被罚
本报济宁7月6日讯(记者 李倩 通信员 赵霞)一品牌啤酒代理商为进步市场占领率,采用以每个啤酒瓶盖0.5元的价格回收瓶盖的方法销售啤酒,卖了五万元啤酒,付了6000元瓶盖费。
近日,金乡县工商局根据举报,对某品牌啤酒代理商杨某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啤酒的行动进行了查处。经查,自2010年3月份起,杨某为进步市场占领率,谋取更多的利润,采用以每个啤酒瓶盖0.5元的价格回收瓶盖的方法,给付销售其啤酒的商户利益。至被查获时,当事人已经以此方法销售啤酒价值50000余元,支付啤酒销售商回收瓶盖费用6000余元。
杨某以现金方法回收啤酒瓶盖的行动,排挤了其它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构成商业贿赂行动,该部门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动的暂行规定》对杨某进行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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