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学术、文化、媒体、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增进两国民众间的相互理解,巩固中马传统友谊。双方同意鼓励更多本国民众赴对方国家访问,进一步扩大游客互访规模。
二十四、双方欢迎两国就马来西亚在南宁及中国在槟城、哥打基纳巴卢设立新的总领事馆达成协议。双方一致认为,马来西亚驻南宁总领事馆和中国驻槟城及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事馆的设立,将进一步便利两国人民往来,促进双边交流与合作。
二十五、双方一致认为,多边事务合作是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同意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沟通与协调,促进本地区和地区间合作,推动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重大国际事务。
二十六、双方同意将共同努力,深化中国与东盟合作,欢迎中国和东盟领导人提出的包括“2+7合作框架”、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在内的重要倡议。马来西亚欢迎中国提出的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建议,也欢迎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并愿参与该进程。双方一致同意推进区域全面伙伴关系谈判进程。双方还将在东盟与中日韩、东亚峰会及其他有关会议框架下保持密切沟通。中国支持马来西亚2015年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双方同意于2015年2月1日至6日在马来西亚联合主办2015年东盟地区论坛救灾演习。
二十七、马方确认将出席中国在北京主办的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二十八、双方一致认为,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中马两国为保持各自国内经济增长采取重要举措,为全球经济复苏作出了积极贡献。双方一致认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正在进行的改革应进一步深化,赋予发展中国家更多代表性和话语权。国际金融机构应向受危机影响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实质性帮助。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和地区组织中的代表性应得到进一步加强。双方呼吁发达国家采取积极举措应对危机,并希望有关举措不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
二十九、双方反对采用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两国将继续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开展工作,愿合作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尽早达成均衡成果。谈判成果应符合多哈授权,特别是与中马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目标保持一致。
三十、双方强调维护南海和平、安全与稳定及航行自由安全的重要性。双方强调,各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应保持克制并根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公认的国际法原则,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双方一致认为,不直接相关方干涉和介入有关争议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使上述分歧进一步复杂化。
三十一、双方将同其他东盟国家一道努力,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积极、稳步推动磋商进程,朝着制定“南海行为准则”而努力。
三十二、纳吉布总理对他本人及马来西亚代表团受到中国政府和人民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并邀请李克强总理在双方方便时访问马来西亚。李克强总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马来西亚总理李克强达图·斯里·穆罕默德·纳吉布·宾·敦·阿卜杜尔·拉扎克二0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于北京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