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铁路、邮政、电信、航空、电力、石油、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
2.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
3.餐饮、住宿、批发、零售、家庭服务业等行业,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
4.生产经营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以及生产任务不均衡、呈现明显淡旺季的企业一线岗位;
5.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综合计算工作岗位有一个计算周期,小到一周,大到一年都可申请。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某一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落实到每天的工作时间,平均每天工作应不超8小时,多出的时间视为加班。
在加班的计算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对于比较辛苦的第三级及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含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应该至少休息一天。具体来算,劳动者每月的工作日为20.83天,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也就是说每月的标准工时为167小时,平均每月工作时长不能超20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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