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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社区居民享同城待遇 乡镇不得干预村民自治

时间:2015-10-27 17:08来源:齐鲁网 www.yunhep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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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副巡视员张孟强介绍有关情况。

  济南10月27日讯(记者 张雯婷)今天,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副巡视员张孟强介绍《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将被纳入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完成“村改居”后,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办公经费等与城市社区享同一政策,社区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相同的养老、医疗、住房等待遇。

  《意见》要求,在农村社区推行“一站式”服务,对不能直接在社区办理的事项,实行社区干部全程代办;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学前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及残疾人托养服务;鼓励水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和供销社,在农村社区设立服务点。

  随着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推进实施,社区党组织将成为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意见》提出,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剥离社区村民村委会经济职能。

  目前,全省按照“一村一社区”和“多村一社区”的模式,共规划农村社区12818个,到2020年,争取建成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特色鲜明的农村示范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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