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包括验收申请、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及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苗木品种和数量统计表等)报送原绿化设计审查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在《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上加盖“枣庄市(××区)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专用章”。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规划验收时,应通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凡绿化达不到规划设计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主体工程不能交付使用。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绿化建设的,需报原设计方案批准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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