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2014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6487元为基数,确定2014年全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0%,增长下线为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济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说,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长职工工资。“垄断行业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
另外,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下线。而且,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普通职工(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
市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状况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
■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