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济南各区交会处,违章占道经营摊贩跨区“打游击”逃避监管现象,引发市民关注,热切期盼相关部门能予以解决。对此,相关部门拿出了处理办法,提出“各区在执法时要延伸50米执法”。
此项举措,回应了市民的期盼,可以说是解决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的探索和尝试。但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笔者稍感不妥。
执法延伸50米虽然看似突破了区县划界,但却又产生了“50米边界”,如若摊贩退至51米处,执法人员依规将不能管理。同时,区县边界两侧100米范围内成为执法交叉区域,摊贩要受到双重管理,相对来讲是不公平的。当然,出现以上情况可能是个别现象,并不是常态。但是,行政机关行使执法权有管理事项、管理区域、管理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具体到管理区域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也就是说,甲区发生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只能由甲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来管辖,乙区的执法人员无权“延伸50米”过来管辖,否则,执法行为无效。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治理摊贩跨区“打游击”再有难度,心里再着急,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也不能乱。在此前提下,城市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实现执法不缺位,到位而不越位。
解决摊贩跨区“打游击”,笔者认为可有三策:一是,职能部门要将在本辖区中心区域和边界地区的执法力度、频度等同起来,执法不打折扣地覆盖至辖区边界,尽心尽力地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有的边界交会点本身并不是犄角旮旯地域,反而是全市的中心区域,相关执法部门更应重视。二是,执法不越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此,行政边界相邻地区的执法力量,应将联合执法常态化,将日常执法巡查定时定位,形成执法合力和执法惯势,必要时可共同派人进行常驻蹲守管理。三是,上级管理部门直接管辖。作为被赋予更大执法权限的上级部门,对于区县交会处的管理,应强势介入直接实施管辖,发挥好上级管理部门的管理作用,充当好相邻区县执法力量的“黏合剂”。
在依法行政的前提基础上,相关部门、社会力量,集思广益形成合力,一定能够找到破解城市管理难题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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