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齐鲁网9月14日讯(枣庄台:张亚伟 枣庄市中区台:刘复成)日前,枣庄市出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式为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代收;其他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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