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枣庄市物价部门透露,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由枣庄市物价部门、住建部门制定公布的《枣庄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实施办法》,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前期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细化车辆停放规定,并将物业收费等级由原来的三级调整为由低到高的一星级至五星级。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计收。不带电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带电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分别为:一星级0.25元/平方米/月、0.60元/平方米/月;二星级0.45元/平方米/月、0.85元/平方米/月;三星级0.70元/平方米/月、1.10元/平方米/月;四星级0.90元/平方米/月、1.30元/平方米/月;五星级1.20元/平方米/月、1.70元/平方米/月。以上标准可上浮20%,下浮不限。房屋交付后空置1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执行标准的70%交纳,我市在已出台标准的省内各市区中减免比例最高。
《办法》对临时停车收费问题也做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停车费用。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对于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以及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的收取,《办法》规定为20元/月/车位,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车位分为露天和室内,露天停车80元/月/车位、室内停车200元/月/车位,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与已出台收费标准的各市情况比较,我市制定的前期普通住宅物业费收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为倒数第二位,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均为全省最低。(记者 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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