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干线公路两侧二公里可视范围内和城市市区内不得从事烧窑、碎石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王先生据此认为,兴隆膨润土厂的扩建已经违规,根本不能通过环保局的环评,而且如果该厂已经达到审批要求,只是因为自己投诉才不能审批,那么兴隆膨润土厂完全可以起诉环保局。那么,对于目前的这种现状,当地的环保部门又会如何解释呢?记者拨通了坊子区环保局的办公电话,对方表示这件事情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自己也不是很清楚。
王先生告诉记者,三年来,他不断投诉,收效却十分有限,如今,他向环保部门进行的投诉甚至得不到正常回复,这让他陷入了深深的困境。尽管如此,他并没有就此放弃。
2014年8月,自学了两年法律的王绪贵以环保投诉未答复为由,将潍坊市环保局告上法庭,经过数次开庭,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2014年10月9日判决原告王绪贵胜诉,至此,他终于用法律为自己讨出了一个说法。不过,王绪贵却告诉记者,他的法律维权之路还远远没有终止。(视频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真相力量》 原标题:20141024《真相力量》:一场旷日持久的环保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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