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省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宋新忠做客《阳光政务热线》 记者 黄鹏伟摄
10月29日,省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宋新忠做客《阳光政务热线》 记者 黄鹏伟摄
齐鲁网10月29日讯 (记者 黄鹏伟) 10月29日,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宋新忠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客《阳光政务热线》。针对许多听众电话咨询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问题,省烟草专卖局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省烟草专卖局介绍,在2007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1号)中,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共规定了四个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与过去要求相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具备的条件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例如对取得零售许可证要求的第二个条件,由原来的"固定经营场所"改为"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制订合理布局规划作了进一步规定,即“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另外,据记者了解,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在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时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稳妥推进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社会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军烈属、下岗职工、待就业应届大学毕业生等予以政策倾斜并优先办理。社会特殊群体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文书送达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