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部门日前接到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将随迁子女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困难资助等方面,保证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消除所有存在歧视的条件。
对于符合入学(入园)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需求的,可采取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的方式予以安置,保证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都有学可上。随迁子女流出地在每年秋季开学前要对本区域内适龄户籍人口入学情况进行核实,加强与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为随迁子女顺利入学提供必要帮助,确保本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要将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对随迁子女就学情况实施跟踪管理,防止学生辍学。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困难资助等方面,要坚持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消除所有存在歧视的条件。
同时,要求各地加快城镇学校建设,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当地教育专项规划,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随迁子女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并结合城镇建设和改造规划,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做好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优化学校布局。扩充城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将随迁子女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记者 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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