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张某利用非法手段将涉案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自始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张某从未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
而宋某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即使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也属于张某无权处分行为,且事后并没有得到房屋所有权人的追认,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始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张某利用非法手段将涉案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自始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张某从未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
而宋某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即使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也属于张某无权处分行为,且事后并没有得到房屋所有权人的追认,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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