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11月14日讯(记者 孟宝乐)今年4月份,一名17岁少年因朋友多次向邻居索要财物无果,出面给朋友出气,并强行从被害人身上抢走10元现金,构成抢劫罪。近日,被济南章丘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公某,男,山东省蒙阴县人,1997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事发地点为章丘。
章丘市的陈某和李某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两人都酷爱垂钓,有时间经常一起钓鱼。看到陈某钓上来的鱼总是很多,李某便多次向陈某索要钓来的鲜鱼。但陈某并不理会,多次将李某的无理要求拒绝。
今年4月26日,一直心存不满的李某将四个好友召集到自己家里,决定对陈某教训一番,其中就包括被告人公某。随后,李某指使四个好友群殴陈某一人,对其进行拳打脚踢,公某还趁陈某在卫生间内洗脸之际强行从陈某衣兜里抢走10块钱现金。
经鉴定,被害人陈某头部、口腔损伤,均为微伤。
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公某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被告人公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公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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