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3类行为,若触犯须担责
《办法》中也规范了中介组织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提供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料;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对经营的商品及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索取、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采取隐瞒、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在收取保证金、定金、预付款、样品等过程中利用执业之便,牟取不正当合法权益;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承揽业务;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强行或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对客户实行歧视待遇;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降低服务质量,损害委托人利益;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执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行业中介组织执业; 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等13类行为,都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