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垫付费用;
5、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追偿垫付费用。
信息公开: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处电话号码:85082612。其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相关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申请材料目录、救助基金支出明细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知识在济南交警信息网(http://www.jnjj.com)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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