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天气预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人事考试单位代码
济宁市安全教育平台
济宁违章查询
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
济宁科技网 济宁培训班 济宁银行网上银行 济宁教育网 历史故事 家庭教育 济宁市地图 济宁房产 济宁教育网 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济宁新闻网
币圈最新消息 济宁信息港
浏览器之家 济宁汽车 睡前小故事
下载吧 股票书籍 花花草草
百应百科 照片恢复 学习通
红警之家 睡前小故事 马伊琍
手机照片恢复 手机数据恢复

兖州区一建筑公司私自将工程转包给个人惹官司

时间:2014-12-26 12:48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12月25日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兖州区一建筑公司中标后,竟将工地私自转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个人孙某(化名),后因付超工程款而将孙某诉至法院。24日记者从兖州区法院获悉,因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属违法所得应予以收缴,孙某需返还超额工程价款。


  2005年7月,兖州区某房产公司作为招标人对一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活动,原告经过招投标合法取得该工程建设施工权,并与项目所有人订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想到原告转手将该工地转包给孙某,约定提取其中8%的管理费和税收款,但孙某并没有任何资质。孙某接受工程后,按期将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时,房产公司对工程进行审价,发现工程款已经付超了,便要求建筑公司返还。建筑公司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失,随即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多收取的工程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建筑公司承包了建筑工程后,将全部建筑工程非法转包给了没有资质的个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建筑公司非法收取的管理费属违法所得,根据法律规定应予以收缴。对于超额部分,孙某应当返还。此外,兖州区法院还向兖州区住建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违规企业将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阅读
  • 济宁一检察院干警获评“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 视频|浓浓春意惹人醉 邹城万亩桃花迎客来
  • 视频 | 无证据证明杨柳絮中有新冠病毒 飞絮季个人防护9要点
  •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低风险区域内的个人防护措施
  • 就是这么优秀!济宁检察机关1名个人获全国表彰
  • 全任城区她“最美”,退休后还得了全国先进个人荣誉
  • 济宁1个集体与2名个人入选山东省机构编制系统拟表彰名单
  • 全国农业农村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 济宁授予表彰!

    • 上一篇:济宁市召开全面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座谈会
      下一篇:"食安济宁"品牌引领行动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济宁运河畔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来源于注明来“源于:运河畔或www.yunhepan.com”版权均属运河畔网所有,其他媒体可以转载,且需注明“来源运河畔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济宁运河畔,济宁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全网热点
      • 健康
      • 教育
      • 新闻
      • 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