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负责对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非法违规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危害、破坏燃气管网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做好燃气执法保护工作,对拒不接受燃气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甚至暴力抗法、危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依法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实行治安拘留。
消防部门:负责对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的消防审批及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燃气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使用燃气的人员聚集场所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安监部门:负责履行城镇燃气综合监管职能,支持配合、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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